招生就业
当前位置:首页 招生就业 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
河南综合运用财政补贴、税收优惠等政策,支持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。对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—24 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单位,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,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%,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 50% 及以上的,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%。这有助于小微企业降低用人成本,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。